
流产及婆婆死亡 牟姓女子严重抑郁遭公司解雇 投诉就业歧视获接纳听证
安省人权仲裁庭(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)最近作出一项临时裁决,指一名女子流产,应视为残障,这项裁决可能为安省残障法带来大改革。
安省人权仲裁庭处理一宗就业歧视案件,事涉万锦市(Markham)牟姓居民(Winnie Mou,音译)。
牟姓女子在2013年遇到一连串不愉快事件,包括流产、婆婆死亡,后来出现严重、恶化的抑郁症。2014年2月,她被公司解雇。
仲裁庭审裁员斯科特(Jennifer Scott)3月14日颁下判令,指牟姓女子流产,属于残障。
斯科特在判词中写道:「我认为,流产可以归纳性范畴,或是性与残障交垒的范畴。它不是一种普通疾病,也不是暂时的情况。申请人的证词清楚显示,她在流产后受到很大的情绪困扰,今天还有这种困扰。」
斯科特说,牟姓女子对前雇主的投诉可以进入听证阶段。
她的前雇主向仲裁庭提出不受理申请,指她没有判定身体残障。
牟姓女子的律师罗维(Morgan Rowe)说,安省人权仲裁庭的裁决立下先例,可能改变安省残障法对流产的处理手法。
他说,这对妇女有利,她们更容易争辩,因为流产而受到雇主某种惩罚。
罗维辩称,残障不应由生物医学界定,而要看这个医疗问题如何影响个人对社会的投入感。
加拿大妇产科医学会(Society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 of Canada)说,流产很常见,大约15%到20%的怀孕案例都有流产现象。
安省丧亲家庭协会中西区分会(Bereaved Families of Ontario-Midwestern Region)行政总监毕克顿(Jaime Bickerton,图)说,仲裁庭的裁决是正面的一步,体现许多妇女难以言喻的个人痛苦经历。
她说,希望新裁决改变资方处理员工流产的手法。「雇主必须检讨公司政策,我认为,那会迫使他们,查看不同类别的损失,流产就是其中一种。」 (明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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