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宿学校性侵事件幸存者 高院裁定有权翻查个人纪录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4-05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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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多伦多4日加新社电)安省高等法院周一裁定,加拿大寄宿学校系统的幸存者,有权翻查档案库的个人纪录,但那些资料必须在15年后销毁。
争议文件涉及3万名幸存者索偿案,他们入读印第安人寄宿学校,遇到性侵犯事件、身心受损。 上诉法庭指出,索偿人从没放弃揭露个人经历的权利。法庭说:「其他人可能要求保密、尊重隐私,寄宿学校幸存者有权揭露自己的经历。」 高等法院作出上述裁决,回应多宗上诉与交叉上诉案。此案涉及高院法官佩雷尔(Justice Paul Perell)2014年判决,与保密独立评估程序有关联。 联邦政府及真相与和解委员会(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)反对销毁文件,它们说那些资料应该保留,加上适当安全措施,保存寄宿学校历史纪录。天主教团体则说,文件应该销毁。 法庭说:「这是一劳永逸的裁决,确定各方对这些问题的权利,以后不会再有这类个案。」 首席法官斯特拉思(Chief Justice George Strathy)撰写多数裁决书,裁定法官佩雷尔合理下令档案保存15年,然后摧毁档案,除非申诉人决定,用资料库保存他们的纪录。 上诉法庭指出,幸存者选择保密,不应面对风险,有人违反他们的意愿,将他们的纪录存放在档案库内,甚至揭露。法庭不认为文件属于「政府纪录」,但说材料由法庭掌管。 上诉庭说:「重要的是理解(独立评估程序),并非一项联邦政府计划。」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