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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美国选举制度的一个思考
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11-13    发布者:虫子

           


美国大选已经过去几天了,家哥老程在圣灵的感动下就在琢磨美国大选的事,突然发现美国的选举制度有问题。

分析如下:

假设总统候选人分别是约翰和汤姆。
我的记忆中实际得票数是public votes,我不知中文叫什么,姑且称之为人头票,名义得票数我不记得中文和英文叫什么,姑且称之为名义票。(反正现在这个时代中国不尊重自己的语言,翻译英语时都没有水平,都乱来。我也懒得去查看到底是怎么翻译的,很多时候所谓的翻译家水平还确实不咋的。)

(1)小胜(人头票数差距相同):
假设纽约州有一亿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100张。约翰的人头票数是5000万+10万张,汤姆的人头票数是5000万-10万张。那么约翰将赢得纽约州100张名义票。约翰多得的20万张选票将抹杀5000万-10张选票。

再假设田纳西州有5000万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50张。汤姆的人头票是2500万+10万票,约翰的人头票是2500万-10万票。那么汤姆多得的20万张选票将抹杀2500万-10万张选票。

分析:
纽约州:约翰的得票效率是100/50.1=1.996。
田纳西州:汤姆的得票效率是50/25.1=1.992。
纽约州的民意实现:5010/10000=50.1%。
田纳西州的民意实现是2510/5000=50.2%。

结论:大洲小胜得票效率高,民意实现度低。

(2)大胜一(民意相同):
假设纽约州有一亿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100张。汤姆的人头票数是6000万张,约翰的人头票数是4000万张。那么汤姆将赢得纽约州100张名义票。汤姆多得的2000万张选票将抹杀4000万张选票。

再假设田纳西州有5000万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50张。约翰的人头票是3000万票,汤姆的人头票是2000万票。那么约翰多得的1000万张选票将抹杀2000万张选票。

分析:
纽约州:汤姆的得票效率是100/60=1.667。
田纳西州:约翰的得票效率是50/30=1.667。
纽约州的民意实现:6000/10000=60%。
田纳西州的民意实现是3000/5000=60%。
结论:大洲小洲一样。

(3)大胜二(人头票数差距相同):
假设纽约州有一亿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100张。约翰的人头票数是6000万张,汤姆的人头票数是4000万张。那么约翰将赢得纽约州100张名义票。约翰多得的2000万张选票将抹杀4000万张选票。

再假设田纳西州有5000万人参加投票,名义票算50张。汤姆的人头票是3500万票,约翰的人头票是1500万票。那么汤姆多得的2000万张选票将抹杀1500万张选票。

分析:
纽约州:约翰的得票效率是100/60=1.667。
田纳西州:汤姆的得票效率是50/35=1.429。
纽约州的民意实现:6000/10000=60%。
田纳西州的民意实现是3500/5000=70%。
结论:这个结果就是田忌赛马的样子。小洲大胜者输。越是小胜得票效率越高。小洲的民意将会被强奸。因为约翰赢了,小州的民意实现将是100% - 70% = 30%。

最后结论:我的本意是小胜不重要,大胜更值得尊重。其实我真的不了解美国选举是怎么规定的。Donald Trump的小胜比较多?Hilary Clinton的大胜比较多?因为Trump的得票效率比较高。(我真的无所谓谁当选。我的分析与我的政治立场无关。)我的水平不足,也不在其位,希望能抛砖引玉,获得专家级的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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