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加拿大籍后别指望中国籍还会保留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1-16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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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3网编者按:“公安部、侨办和外交部都无权解释《国籍法》”,51网编辑的这句话是错误的。法律的最终解释来自于法律是怎么执行的,公安部是执法机关,公安部执法标准是诠释法律的唯一标准。要不然,北大中文系毕业的都可以去当法官和律师了。但是“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”并不是说不申请就可以保留中国国籍,不是等价命题。 网友吴小姐致电51编辑部,说她从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信息“公安部警告:400万美籍华人,入籍35年仍属中国公民!”,同时她在网站也看到了《公安部: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》的消息,说得有鼻子有眼,她想知道,如果自己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,而自己从未申请,那就是说自己还有中国籍,既然有中国籍,为什么回国还要办理签证呢? 51编辑上网搜索,发现这些新闻的来源除了博客就是海外中文网站,没有一条来自于中国官方或中国媒体的报道,那么这条消息基本就可判断为假消息了。
仔细阅读网上消息后,发现作者抓住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第十条自己理解发挥, 然后再附上公安部的一个退籍申请表格作为证明。 国籍法第十条原文是这样的: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: 一、外国人的近亲属; 二、定居在外国的; 三、有其它正当理由。 实际上,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依据就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第九条: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 《国籍法》没有授权解释机关,表示《国籍法》的解释权由立法机关—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持有,国公安部、侨办和外交部都无权解释《国籍法》,更不可能出现公安部指出外交部或侨办曲解《国籍法》的说法。 当然,香港澳门是例外,根据1996 年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”:所有香港中国同胞,不论其是否持有“英国属土公民护照”或者“英国国民(海外)护照”,都是中国公民。也就是说,香港人可以有双重国籍。 附: |
